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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点观点:“证照分离”将带来更自由的商业环境

2015年12月16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深化“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再一次被提及。高层打算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商业环境的决心已然非常明显。

今年以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议题屡次提及,对加快解决办证难的问题也是煞费苦心。其中,针对自贸区开的绿灯更比比皆是,例如贸易放开(货物在自贸区没有海关);货币流通自由(尤其是SDR之后更加要依赖自贸区作为货币自由化的落脚点);自由营业(可以理解为法无所禁的业务均可自由行事)等等。

“证照分离”是促进商业活动自由化的重要一环,这一议案在2011年已提出,主要针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中“一切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弊端。事实上,营业资格申请与商务主体是没有影响的,它只是规定了从事民商活动的范围。而在我国必须要先申请商务主体资格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这无形中提高了“营业执照”的含金量。商事主体在没有取得资格之前就没办法从事经营活动,例如不能签合同、不能筹借资金,大大制约了经营活动。换句话说,有些“商务的自然权利”变成了需要“审批”的内容,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公权干预商事。

因此,证照分离改革是要玩真的了。同时,改革的范围还将扩大。所有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经常与审批有关的项目都有可能被惠及,包括旧机动车鉴定、户外广告登记、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等。这些项目,可以取消审批的就取消审批,可以改为备案的就改为备案,实在不行的也要做一定简化。

这样一来注册公司变得更容易,相当于鼓励了创新和创业,并更加注重了商务主体的自由价值。商业主体的经济效率也会加大。快捷方便的程序也减少了他们的成本。

同时,监管责任也将更明确。之前,商务主体与营业资格关系混淆,法院处理案件时适用的是商事登记规则及司法解释,而工商部门在行政行为中适用的是工商部门的行政规章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意见。现在,“谁审批谁担责”,审批与监管的关系统一起来。

并且,这也避免了登记机关的权力滥用。“营业执照”再也不是一家独大了。申请人只要满足了登记程序要求,即可快速获得商主体资格。如果企业便捷取得经营资格,也将减少现存的商业违规行为。

不过,在具体实施中还是有一些注意事项。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信息披露。商务主体的注册变得更容易,那其本身的必要信息披露就更加重要,其申报与经营相关事项的内容也需要更为透明,以免商业活动中出现来历不明的纠纷。同时也要注意信息对称性。交易主体、监管方都要了解商业活动的性质,并进行合理的监督。

同时,现行的商业法律中界定模糊的部分也应重新进行补充和修改。不管是商务主体还是监管部门在出现问题中都有法可依。

总之,现在既然决心要更大程度上实现自由化,就要在营业自由、市场自治、和监管干预间要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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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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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点视角
date: 2015-12-17 19: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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